桃園縣立大溪高級中學學生午餐工作推行實施計畫
103.4.25修正
壹、目的:
一、確保學生飲食正常、營養均衡及吃出健康。
二、培養學生飲食常識、衛生習慣及健康觀念,訓練飲食習慣。
三、督促外訂餐盒廠商重視學生健康,加強膳食品管。
貳、依據:
一、95.3.1「桃園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桃園縣政府99年3月31日府教體字第0990118571號函辦理。
參、實施原則:
一、每週供應5天,星期六及例假日停止供應。
二、午餐費每人每餐新台幣45元。
三、無力支付午餐補助款,審核後提報縣政府學生申請及爭取社會資
源補助。
肆、計畫期程:
每學年度學生外訂餐盒期間。
伍、計畫組織及任務:
一、組織委員會: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,學務主任擔任副主任委員,
餘各處室主任及組長或職員本諸權責為當然委員,職掌如附件。
二、每學期應召開委員會議至少二次,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
時會議。
陸、供應午餐之方式:
一、廠商以合菜方式提供學生自由訂購。
二、主食以米食為主,麵食為輔供應,須注意供餐質、量及適合學生
口味,力求製作變化。
三、副食應選購合乎營養標準之食物,設計營養均衡之菜單輪流供應。
四、所有主副食物及菜餚等,由廠商製作或烹調,但不得購買現成品
供應。
五、每週供應以5天為原則。
六、每日供應之午餐食物應密封保存一份於學務處,冷藏於攝氏0~7
度之冷藏設備內四十八小時,以供必要時作為檢驗之需。
七、每學期開學日應開始供應,若有特殊原因時須暫停供應,但應於
一週前提出申請。
八、有關午餐食物疑似中毒處理請參閱附件流程圖。
柒、午餐付款方式:
一、無預付款。
二、以各班級學生實際訂購數量及天數核實支付。
三、無力支付午餐費之補助,依「桃園縣自辦午餐學校學生午餐費補
助實施要點」審核後,函報府申請補助款。
四、午餐費之支出為廠商勞務及午餐相關什支等所需費用,依合約支付。
五、學生請假或班級有特殊活動,須於活動前1天中午12:00前向學
務處幹事完成申請(如附件午餐退餐申請表)
捌、獎懲:
依據「桃園縣政府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輔導考核及獎懲要點」辦理。
玖、附則:
本計畫經奉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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